“希望公安机关能够网开一面,我再也不卖假药,不干违法的事了……”,此时宁某痛苦的捂着脸,深深忏悔道,然而法律无情,7月8日,宁某被太原公安尖草坪分局向阳派出所、食药环大队民警依法刑拘。
据了解,犯罪嫌疑人宁某已年过花甲,年轻时头脑活泛,人称“精明”,今年4月初,宁某在迎泽大街南宫广场游玩时发现有人摆摊贩卖性药,包装鲜艳,种类繁多,且价格均在6至20元不等,而正规厂家生产的性药一般需要120元左右一粒。宁某隐约嗅到了其中的“商机”,抱着侥幸心理向该男子购买了300元货品。之后宁某辗转各乡镇的集市,将所购货品售卖一空,获利2000余元,尝到了其中的“暴利”,宁某一发不可收拾,随后每十天就到南宫广场找那名刘姓男子“进货”。
7月8日,向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宁某在集市上贩卖“植物伟哥”、“狼1号”等各类性药,在民警准备对其询问时,该男子立刻撇下摊位逃窜,后被民警抓获,当场收缴性药近30种800多粒。
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点鉴定,宁某所卖性药均属于“必须批准而未批准生产”的假药。目前,宁某因涉嫌销售假药已被依法刑拘。
警方提示:很多不法分子都认为,销售假药只是普通违法行为,被抓到最多罚罚钱,所以抱有侥幸心理,没想到会面临刑事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:生产、销售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请广大市民朋友,一定要在正规店铺购买,发现假药劣药,要积极向公安机关和食药监管部门举报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